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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3639 7189雨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積在雨水設施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大大減少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的損失。有效容積應該根據水質、排水量、降雨強度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也可以隨著時間而變化。由于各種原因,有效容積在不同情況下是有較大區別的。那么雨水收集池里有效容積可按哪些方法確定的呢?
1.設置條件
收集性能最小值通常采用暴雨的小時降雨量與雨水量的比值來表示。對于不同的降水強度,對應的最小收集性能越小,雨流值就越小。當降水量較小,收集性能最小值較小時,對收集池的最大有效容積就要求越多,但考慮到雨水徑流對水體環境的污染以及對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產生影響等因素后,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積一般不應小于10m3。如對降雨強度和水質要求不高等情況下,收集到的水量不足10m3時,就應該考慮該收集池的有效容積設置要求;對水質要求較高,而且排水、水體情況也要求較好等情況下,則應設置該種條件所需的有效容積。通常情況下,對設置要求比較高或者排水條件較差且排水設備運行狀況欠佳(嚴重排污、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的雨洪集中處理設施,要求排水設備運行狀況較差且水質要求較差(不能正常進水、水質要求較高);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較大或出水水質要求較高但要求采用地下式排水管網系統而又無法實現雨洪就近處理時,都應采用有調節能力、排水設備良好(水密門開啟度大、出水水質優良等)的雨洪集中處理設施。
2.設水量計算
雨水收集池的設計深度,一般為0.6m。收集池的面積一般由面積除以面積得出,如面積為0.9m3/m3。當考慮到管網徑流時,應將雨量計插入管網中心線上的截流孔內,并按每個截流孔最小徑流流量計算進水量大小。
3.雨水收集池的設計流量
設計流量是雨水收集池基本性能的重要參數,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8-2014),雨水收集池的設計流量不宜小于1.20L/(m·h)。當系統規模較小時,雨水收集水量不大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大設計流量。對于系統規模較大的工業和商業建筑中,當管道坡度及排入系統形式不適宜大流量設計時,其設計流量應取小一些。當排水泵站排入城區污水管網中的水質指標不符合要求時,該雨水泵站的水量宜按城市道路坡度計算確定。由于城市道路坡度對于雨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積影響不大,故即使雨水收集池采用較小的雨水量時,其水流量也應作為有效容積計算系數取值后的加權基數得到。
4.設置要求
雨水收集池宜設置于排洪渠末端。排洪渠末端為城市道路坡度的1/3或2/3時為4m/s;對排水渠末端為道路坡度為2/3、寬度為5m、坡度為5°時為6m/s;對排水渠末端為道路坡度為2/3、坡度為5°×1.5m或5m×1.5m均為6m/s。采用截污井口作為雨水收集池和排洪渠末端的排水設施與其他雨水設施一起設置,應考慮到截污井的位置和坡度對雨水環流影響。截污井可以設置在雨水環流線以下約5m處,并應考慮到污水在水流中流動所形成的阻力。在這種情況下,截污井應設置在污水處理設施外邊緣處。當考慮到污水處理廠排洪效率將受到影響和對雨水環流影響很小時,宜采用截污井口作為雨水收集池和排洪渠末端的排水設施與其他雨水設施一起設置,這樣可以保證雨水環流所產生的阻力對雨水環流線以下部分的影響較小。
因此,在確定有效容積時應當考慮到城市道路坡度和雨水流量等因素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有效容積。如對城市道路坡度無要求或不太大,應考慮收集性能最小值;而對城市街道坡度、排水管網坡度等要求較高或不太大時,則應充分考慮雨水量、水流量與雨水收集池的最大出水量之間的關系,并應采取措施控制最小值。